疫情之下的專利成果
發布人:cqxld發布日期:2020-12-23 瀏覽量:次
從武漢突發新冠肺炎,再到全國各地相繼爆發疫情,一年來,人民飽受疫情之苦。疫情當前,各行各業涌現出許多英雄單位、英雄人物。比如,本次我們為大家分享的案例:貴州某醫院的醫生們不僅在前線救死扶傷,而且還將前線的實時病例進行綜合分析,實時開啟一個“治療儀器”項目,并委托了我司對該項目技術的國家專利申報事宜。
該項專利自2020年7月提交申請,為了該項儀器在疫情期間能夠更正規生產且投入使用,也能照顧整個科技成果的技術優先保護問題上,我司建議提交優先審查申請,該項專利僅歷時1月20天就獲得專利授權。
整個案件的時間線如下:
2020.7.7:提交申請;
2020.7.9:受理通知;
2020.8.21:優先審查通過;
2020.8.28:授權通知;
2020.9.29:下發電子證書;
2020.10.19:下發紙質證書。 通過這次疫情,國家在醫藥生物領域修改了部分制度,比如,審查部多措并舉,強化人員管理,實行疫情“零報告”制度。
更重要的是,今年專利法修改在加強藥品專利保護、鼓勵醫藥領域創新方面增加了相關規定。
一、新增了關于藥品專利期限補償的規定。現階段,隨著我國醫藥產業的發展,藥企對創新藥品的研發投入和創新能力逐步提高,需要相應的制度設計來保障其從事新藥研發的積極性。同時,為促進國外新藥能夠盡早在我國上市,提高藥品可及性,保障公共健康,有必要立足我國國情,借鑒相關國家和地區經驗,建立藥品專利期限補償制度。即為補償新藥上市審評審批占用時間,對在中國獲得上市許可的新藥相關發明專利,應專利權人的請求給予專利權期限補償。補償期限不超過五年,新藥批準上市后總有效專利權期限不超過十四年。
二、新增了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程序,以在相關藥品上市前,盡早解決潛在的專利糾紛。為相關當事人提供可供選擇的糾紛解決途徑,可以更好地平衡專利權人、仿制藥企業和社會公眾利益,提高藥品可及性,保障公共健康。
為應對這次新冠肺炎疫情,專利法也進行了一些調整。
按照專利法規定,發明創造符合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等法定條件才能被授予專利權。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相關部門和創新主體出于疫情防控需要,緊急公開了一些與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的發明創造,對抗擊疫情發揮了積極作用。由于這種公開行為不屬于我國現行專利法規定的不喪失新穎性的例外情形,導致相關發明創造面臨不能獲得專利保護的風險。
為更好地應對疫情防控等緊急狀態和非常情況,促進相關發明創造在疾病治療等方面的及時應用,解決公眾健康問題,回應創新主體放寬不喪失新穎性例外規定的需求,本次專利法在不喪失新穎性例外的適用情形中增加“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開”。這樣既能滿足當前抗擊疫情的實踐需要,還能為今后在其他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下的適用留有空間。
該項專利自2020年7月提交申請,為了該項儀器在疫情期間能夠更正規生產且投入使用,也能照顧整個科技成果的技術優先保護問題上,我司建議提交優先審查申請,該項專利僅歷時1月20天就獲得專利授權。
整個案件的時間線如下:
2020.7.7:提交申請;
2020.7.9:受理通知;
2020.8.21:優先審查通過;
2020.8.28:授權通知;
2020.9.29:下發電子證書;
2020.10.19:下發紙質證書。 通過這次疫情,國家在醫藥生物領域修改了部分制度,比如,審查部多措并舉,強化人員管理,實行疫情“零報告”制度。
更重要的是,今年專利法修改在加強藥品專利保護、鼓勵醫藥領域創新方面增加了相關規定。
一、新增了關于藥品專利期限補償的規定。現階段,隨著我國醫藥產業的發展,藥企對創新藥品的研發投入和創新能力逐步提高,需要相應的制度設計來保障其從事新藥研發的積極性。同時,為促進國外新藥能夠盡早在我國上市,提高藥品可及性,保障公共健康,有必要立足我國國情,借鑒相關國家和地區經驗,建立藥品專利期限補償制度。即為補償新藥上市審評審批占用時間,對在中國獲得上市許可的新藥相關發明專利,應專利權人的請求給予專利權期限補償。補償期限不超過五年,新藥批準上市后總有效專利權期限不超過十四年。
二、新增了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程序,以在相關藥品上市前,盡早解決潛在的專利糾紛。為相關當事人提供可供選擇的糾紛解決途徑,可以更好地平衡專利權人、仿制藥企業和社會公眾利益,提高藥品可及性,保障公共健康。
為應對這次新冠肺炎疫情,專利法也進行了一些調整。
按照專利法規定,發明創造符合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等法定條件才能被授予專利權。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相關部門和創新主體出于疫情防控需要,緊急公開了一些與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的發明創造,對抗擊疫情發揮了積極作用。由于這種公開行為不屬于我國現行專利法規定的不喪失新穎性的例外情形,導致相關發明創造面臨不能獲得專利保護的風險。
為更好地應對疫情防控等緊急狀態和非常情況,促進相關發明創造在疾病治療等方面的及時應用,解決公眾健康問題,回應創新主體放寬不喪失新穎性例外規定的需求,本次專利法在不喪失新穎性例外的適用情形中增加“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開”。這樣既能滿足當前抗擊疫情的實踐需要,還能為今后在其他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下的適用留有空間。